网站首页 关于联合 鉴定项目 鉴定指南 鉴定准则 成功案例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鉴定准则
司法鉴定问答
联系我们

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71号(抚琴大厦)8楼
邮 编:610031
(法医):028-87794545
           028-87595813

(文痕):028-87775023 
           028-87595872
 
传 真:028-87775023  
Q  Q:2957984507
邮 箱:2957984507@qq.com

 
司法鉴定问答
 
哪些人可以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发布时间:2015-4-15 阅读:12198次  
哪些人可以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人始终是生产力发展**活跃的要素。“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司法鉴定是科学实证活动应用于司法实践,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素养及职业道德直接关系着司法鉴定活动能否依法、科学、公正地实施。《决定》第四条对司法鉴定人的条件作了严格的要求和限制。同时,《决定》第四条****款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决定》作为****部规范司法鉴定管理的法律,关于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条件的规定还是比较原则的,只是规定了从业的基本学历和技术能力条件。根据《决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名册编制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主管、制定并报请国务院批准。我理解,从业人员的条件还应该包括对其法律素质、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因为,司法鉴定人被称为“白衣法官”,对这支队伍的入门把关应该区别于一般的技术人员,要更加严格,优中选优,以真正建立起一支职业道德观念强,个人品德操守好,业务精湛,专业技能过硬的司法鉴定人队伍,更好地为司法活动、为公民和组织的诉讼活动服务。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71号抚琴大厦813号 备案号:蜀ICP备14007383号-1
   (法医):028-87794545 028- 87595813    (文痕):028-87775023   028-87595872     传真:028-87775023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