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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71号(抚琴大厦)8楼 邮 编:610031 (法医):028-87794545 028-8759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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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广义与狭义的定义指:正在存在、曾经存在的物质与意识的反映,它不是物质与意识本身,而是指其反映。这种反映必须通过中介物质和承载物质才能得以实现,被反映的物质和意识总称为造痕体,承载“反映”的物质总称为承痕体,中介物质简称为介质。以上三者因某种原因、条件而组成一个有机的过程系统、相互发生作用,产生物质能量转换,外部形态或内部结构改变,使之造痕体的某些属性反映到承痕体上形成痕迹。 痕迹的分类:按痕迹所反映的本质属性不同,分为外表结构痕迹、动作习惯痕迹、整体分离痕迹。****类痕迹又按不同划分标准和适用原则,分为若干层次的若干种痕迹。 在司法鉴定中常见的:包括手印痕迹鉴定、脚印痕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和枪弹痕迹鉴定等。 手印痕迹:指行为人的手指或手掌与承痕体直接接触时,其接触部位外表结构的反映形象,反映了人的手指或手掌与承痕体接触部位的形态特点。 脚印痕迹:指行为人的足或其穿着物与承痕体直接接触时,其接触部位外表结构的反映形象,反映了赤足及足的穿着物与承痕体接触部位的形态特点。 工具痕迹:是指利用轻便器械通过冲击、撬压、钳切、剪节、劈切、錾切、旋切、擦划作用在承痕体上形成的痕迹,称为工具痕迹。指利用工具破坏物体或者打击人体时,在物体或人体上形成的痕迹。 枪弹痕迹:是指枪械在射击时,击针打击子弹底火,引燃发射药燃烧,发生大量高温、高压气体,驱使弹头与弹壳分离,推动弹头加速运动、由膛内运动至射出枪管外到击中被射客体,这一过程,在弹壳、弹头、枪械、射击者、障碍物(阻隔物)和被射客体上形成的痕迹统称为枪弹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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