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精神病鉴定:
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1、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2、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3、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4、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5、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鉴定内容: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简称“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可用于老年遗嘱订立、房产处理、抵押贷款等民事活动的公证,可接受公检法机关和个人委托。在民事案件中,如民事当事人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时,可以对其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对象:
在鉴定对象方面,依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通常包括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人员;老年遗嘱订立、房产处理、抵押贷款等民事活动的公证需要。
鉴定材料:
1、由司法机关或各人向我所提出鉴定申请,填写鉴定委托书。
2、委托鉴定机关提供被鉴定人有关卷宗、病历材料。
3、在鉴定需要时,由委托鉴定机关负责提供或协助调查被鉴定人左右邻近知情人的证明材料,包括被鉴定人自幼生长发育情况,被鉴定人近期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人际交往等情况精神检查和有关量表测查结果,分析说明,鉴定意见。
4、出具鉴定书后,及时将鉴定结论适用情况和案件处理情况反馈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