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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经典案例“无字的遗嘱”在成都商报等刊登
发布时间:2016-6-30 阅读:11662次  
     我中心于2011年8月3日,收到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11)都江委鉴字第54号委托对XXX生前书写的“无字遗嘱”进行司法鉴定。收到“无字遗嘱”的这份检材,我中心立即召集了中心内所有笔迹鉴定的专家进行会商讨论。经初步检验,该“白纸遗书”未检见任何肉眼可辨识字迹,唯有一个指纹印用显微检验、光学检验等技术也未发现任何字迹,为了破解“无字遗嘱”的密码,我中心笔迹鉴定专家们决定首****行预实验。将明矾加热或常温溶于水中,分制不饱和和饱和两种明矾水溶液,然后用毛笔、自来水笔等蘸取后,在与检材遗嘱用纸相近的多张打印纸上分别书写,晾干,制备明矾密写文件实验样本若干,取部分实验样本浸入水中,发现密写字迹有一定程度的显现,但均不足以****显现、固定,纸张也出现再干燥后变皱变形甚至严重损坏无法再浸水实验。随着预实验的不断碰壁,我中心鉴定专家反复不放弃的实验,根据对明矾的化学成分分析,明矾溶于水后会产生铝离子,因此“无字遗嘱”上应该含有铝离子,鉴定可以利用铝离子的显色反应破解!
在用铝试剂进行试验前,我中心鉴定专家按照“无字遗嘱”形式制备了一批样本,并配置了不同浓度配方的显色溶液对实验样本密写文件分别进行显色试验。经多次试验后**终决定采用全浸方式,字迹显现清晰完整,呈玫瑰红色,且即使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干燥都不会影响纸张完整性和已现字迹颜色,字迹显现、固定效果良好。
通过严谨周密的实验准备,终于进入了正式鉴定试验工作。几分钟后,遗嘱的真面目终于呈现出来了,可这遗嘱的内容却是:写遗嘱的确是去世的哥哥周某德,铺面也的确是赠送给了弟弟周某富,只是这赠送的铺面却不是争议的这两间。根据显示出来的遗嘱,事情真相得以水落石出,争议的两间铺面并非周某德在遗嘱中赠与周某富的房屋,该两房屋所有权应当自周某德去世之日起归其法定继承人即周某德的现在妻子所有,在法院的主持下两叔嫂也达成了和解协议,妥善处理了这起房产纠纷。
 
该文入选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政法委和省委宣传部联合主办的“法治中国.走进四川”经典案例。本案自在2015年12月25日成都商报第07版要闻·社会上刊登后,中国网·四川、扬子晚报、宁夏电视台、搜狐新闻等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报道,在社会领域引起了较大范围内的影响,为司法鉴定工作的合法性、****性有了更有力的事实支撑,为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建设完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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