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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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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某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委托我中心对黎某在****合同及****书上的签名进行检验鉴定。 该案涉案标的额高达千万,鉴定材料较多且落款日期相近,我中心在收到委托后立即对鉴定材料展开一系列审查,经过初步检验,检材签名均具备检验鉴定条件,符合受理条件。在进一步的检验过程中,发现黎某的检材签名均为黑色墨水笔书写形成,且均存在抖动、滞缓蠕动、生硬等特征。在被鉴定人的实验样本中发现样本字迹熟练程度高、笔迹特征明确、充分,黎某的个别样本字迹运笔略有生硬征象。 经过鉴定人员的仔细、反复甄别,在章某样本字迹中找到了较多高质量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细节特征,这些细节特征正是与检材签名的细节特征存在高度相符,故我中心鉴定人员在经过严谨、科学的鉴定过程后,出具了确定同一性的鉴定意见,但由于黎某并未提供平时样本,仅为实验样本,我中心鉴定人员根据仅有的细节特征出具了倾向同一的鉴定意见。 时隔3个月后,由法院补充提供黎某在银行存有的业务单上签名样本,经过补充鉴定,鉴定人员终于在补充样本中寻找到“遗失”的细节特征,并与检材签名特征达到相符程度较高,故补充出具确定同一的鉴定意见,并经法院法庭质证后予以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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